6月27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2018年交还部分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方针的告诉”,化学纤维制作业及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作业列入2018年交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职业目录,详细的细节内容如下:
为助力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开展,2018年对部分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交还。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交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职业包含配备制作等先进制作业、研制等现代服务业和电网企业,详细规划如下:
依照国民经济职业分类,配备制作等先进制作业和研制等现代服务业包含专用设备制作业、研讨和实验开展等18个大类职业,详见附件《2018年交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职业目录》。纳税人所属职业依据税务挂号的国民经济职业确认,并优先选择以下规划内的纳税人:
1.《我国制作2025》清晰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级数字控制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配备、海洋工程配备及高技术船只、先进轨道交通配备、节能与新能源轿车、电力配备、农业机械配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10个要点范畴。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请求交还期末留抵税额,当期交还的期末留抵税额,以纳税人请求退税上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和交还份额核算,并以纳税人2017年末期末留抵税额为上限。详细如下:
1.2014年12月31日前(含)处理税务挂号的纳税人,交还份额为2015年、2016年和2017年三个年度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据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悉数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2.2015年1月1日后(含)处理税务挂号的纳税人,交还份额为实践运营期间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据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悉数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二)当可交还的期末留抵税额不超越2017年末期末留抵税额时,当期交还的期末留抵税额为可交还的期末留抵税额。当可交还的期末留抵税额超越2017年末期末留抵税额时,当期交还的期末留抵税额为2017年末期末留抵税额。
(一)各省(包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财政和税务部分要依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确认的各省2018年配备制作等先进制作业、研制等现代服务业交还期末留抵税额规划,适应国家宏观方针导向,统筹不同规划、类型企业,确认本省交还期末留抵税额的纳税人,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纳税人名单及拟退税金额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存案。
各省2018年配备制作等先进制作业、研制等现代服务业交还期末留抵税额规划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另行告诉。各省电网企业的期末留抵税额,按本告诉规则核算当期交还的期末留抵税额,据实交还。
(二)各省财政和税务部分必须分外的注重此项作业,缜密谋划、统筹推动,施行过程中应加强监测剖析,做好宣扬解说等作业,保证交还期末留抵税额平稳、有序推动,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结交还期末留抵税额作业。
(三)2018年10月31日前,各省财政和税务部分报送交还期末留抵税额作业总结,包含完结状况、作业方法、成效、主张等。方针履行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财政部和税务总局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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