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单位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做好2024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填报和提交。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2024年排污许可证持证时间超过三个月(即首次发证时间在2024年9月30日前)的排污单位。重新申请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以首次申领时间为准。
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时间要求报送,具体查看排污许可证副本“执行(守法)报告”的“上报截止时间要求”,一般应于2025年1月15日前提交;个别行业于2025年1月31日前提交。
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址:),点击“执行报告”,年份选择“2024”,完成2024年年度执行报告填报和提交工作。
执行报告按照对应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填报;无对应行业技术规范的,按照《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HJ 944)填报。执行报告填报系统生成的所有表单都应填报,还应上传自行监测点位图、实际排放量计算过程、自行监测报告等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排污单位理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停产的,排污单位理应当在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变动情况并说明原因。
第三十六、三十七条规定: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记录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次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遇到系统无法登录、卡顿等情形,建议更换网络、浏览器、电脑设备等多试几次登录,或者选择非工作时段错峰填报。
2024年持证时间超过3个月的排污单位(首次申请的发证时间在2024年10月1日前)
2025年1月31日前(火电行业2025年1月15日前),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完成2024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填报提交。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排污单位理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排污许可证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停产的,排污单位理应当在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变动情况并说明原因。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次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未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运作情况或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
请各持证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副本上载明的要求,落实相关环境管理制度。
根据往年填报经验,往往会出现系统严重拥堵、长时间没有反应、数据丢失等情况,为防止类似问题,请各单位提前填报、错峰填报,或者更换浏览器、网络等,以免系统卡顿错过规定时间。
是的!表格是根据各单位的许可证自动生成的,请在填报时逐表逐条对照填写相应内容,包括各类小结表,不要遗漏。
检查一下排污许可证内容是否填报有误,如许可证与实际不相符,应立即向管理部门申请许可证变更,或者重新申请许可证。
要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停产的,排污单位应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执行报告模块,填报停产管理信息,并提交执行报告。
先别急着提交,先开展企业内部审核,有没有逻辑问题,填的是否完整。纸质版执行报告应由排污单位法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保存,以备查验。若提交后发现报告有一定的问题,可主动联系管理部门退回修改,否则将作为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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