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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辽宁舞厅火灾案回顾:门窗被封出口仅80公分233人死亡
发布者:新品推荐   发布时间: 2024-05-21 14:07:52

  在很多场所我们都能够正常的看到绿色荧光的“安全逃生通道”标志,安全逃生通道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场所内的人们找到离开的出口,大幅度的降低了事故发生后所造成的人员受伤或死亡。但这种在关键时刻帮助人们逃生的地方,因为缺乏经济效益,被很多场所的承包商所忽视,在火灾发生时,酿成一幕人间惨剧。

  事故的发生在1994年,这一年的辽宁阜新有一家艺苑歌舞厅,生意非常地火爆,常常会出现人满为患的情况。这家歌舞厅的老板文忠原先是一个电工,而他生意好的原因其实很简单,那就是低廉的票价,让所有人都可以消费得起。而这一招对于没多少积蓄,但喜欢新鲜和娱乐的年轻人来说,便是最具诱惑力的。

  这家歌舞厅是在三年前改建而成,原本也没这么大,改建的第二年,为增加收入,扩建了一次,经营的面积也就大了一些。文忠也是在扩建那年的7月份,拿到了这家歌舞厅的承包权和经营权,当时这家歌舞厅扩建后一切都挺正常的,有关部门也给这家舞厅定员定在了140人内。

  随着生意慢慢的变好,来这家舞厅跳舞的人也就慢慢的变多,很快就超过了140人的限定。渐渐地这家舞厅的他对这家歌舞厅的要求也就变高了。于是在5月份,文忠便擅自决定对歌舞厅进行装修。

  原先的歌舞厅是单层砖木架构,在这一点上他没有做修改,房顶为石棉瓦,属于三级耐火等级。所以在装修时,他将大厅的吊顶改用胶合板,并贴顶纸;而墙壁也加了一层化纤装饰布。除此之外,还在歌舞厅的墙壁位置投放了80余个人造皮革沙发,沙发的内部为聚氨脂泡沫。

  在经营的过程中,文忠的歌舞厅名气慢慢的变大,来的人也就慢慢的变多,尤其是在装修之后。而他却在管理和经营上显然没有太多的经验,所以在装修时没有考虑到防火这一点上。就像当时选择的沙发,内部为聚氨脂泡沫,这是一种易燃材料;而墙饰为化纤,也属于极易燃烧的材料,在燃烧后还会挥发出一种有毒的烟雾。

  并且,在歌舞厅的人员配置中也忽视了出现火灾时的疏散人员和逃离方案,在门口处也没有设立安全出口的指示灯和应急照明灯。若遇到突发事故,这一些细节上的疏忽便会造成很难来想象的灾难。

  在装修完成后,歌舞厅正常开业,并且来歌舞厅的人依旧络绎不绝,这也让文忠内心十分高兴。但是这种火爆只持续了半年的时间,在11月27日,一场突如其来的大火,毁掉了文忠的发财梦,同时毁掉了233个人的性命。

  那一天是和往常一样的一天,刑某交了一块钱的门票钱后便走进了这家歌舞厅,在里面嗨了起来,听着歌跳着舞,玩得不亦乐乎。当天歌舞厅的人和往常一样,人满为患,而当时歌舞厅的管理制度也不是很健全,所以工作人员在管理客人时,经常是手忙脚乱,有时候就会将一些客人的不良行为忽视掉。

  这天下午一点的时候,刑某坐在沙发上休息,同时他的烟瘾也犯了,于是便拿出身上的一盒香烟准备点燃。这时他想起了电影里的一个镜头,但是他又舍不得真的去还原电影里的场景,于是在看到报纸后,突发奇想,觉得用报纸来代替也不错。于是便扯了一张报纸过来,撕掉一部分后卷了卷,然后点了起来。

  被点着了,他也将报纸上燃烧的明火灭,然后扔进了沙发上的一个破洞里。但他没发现,这张报纸卷上还留有残火,而沙发里的填充剂为易燃物聚氨脂泡沫,于是一场火灾便因此而发生。

  报纸上的残火很快就将泡沫点燃,并在沙发里燃烧了起来,沙发被点燃后,火势顺着墙纸迅速蔓延开来。很快歌舞厅里的顾客和工作人员便被大火困住,向两个出口处逃离,而这时问题便出现了。歌舞厅一共有两个门,一个大门常年不用,被锁了起来,一时之间打不开。另一个出口分内外两层,并且都只有80公分宽,同时内外门之间的过厅还有台阶,想要从这里逃离也不容易,尤其是在那种混乱的情况中。

  当人全部涌到一个地方,便需要人员进行疏散,当时歌舞厅没这方面的规定,也没有相应的培训,所以混乱的状况没有正真获得解决。那么有些人就想到了窗户,但同样地,为了防盗歌舞厅的6个窗户被封,4个窗户安装了铁栅栏。这一切都阻挡人们逃离的脚步,于是惨剧发生了。

  火势很快被人发现,并报消防来处理,经过消防人员不懈努力,这场大火被扑灭了。后统计出这场大火造成了233人死亡,20人受伤的数据。并且火势燃烧的面积达到了180平方米,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8万元。

  一场因耍帅而造成的大火,而点燃那支香烟的刑某也丧生在了这场大火之中,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一点是“罪责自负,不株连无辜”原则的体现,既然已经在事故中身亡,继续追究刑某的刑事责任既不现实也无必要。

  但舞厅老板及管理人员仍要为自己的失职行为承担对应的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因出现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难以处理的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起事故的发生,与文忠擅自装修,改变场所内材料有因果关系,并造成了多人死亡的难以处理的后果,并且在场所设计上有明显的不当的地方。因此,对于本起事故,作为承包商的文忠以及歌舞厅管理者的李某需要为此承担对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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