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下午,我国红牛针对泰国天丝质疑长沙中院判定的声明,又发布一篇声明,称长沙中院判定有现实根据,合理合法,并表明对违反契约精力的行为坚决奋斗究竟。
针对我司7月30日发布的《关于法院驳回泰国天丝诉我国红牛合作伙伴商标侵权悉数诉讼请求的声明》,泰国天丝于7月31日发布声明,通篇未对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长沙中院”)(2021)湘01民初564号民事判定书确认的50年《协议书》真实性、我国红牛“独占经营权”等实体问题作揭露回应,而是以该判定存在程序问题、将提起上诉等为由为歹意撕毁合约、乱用诉权进行讳饰,并继续凭借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终394号判定(下称“最高院权属案”)混淆视听,为此我司回应声明如下:
1、最高院权属案是在以为50年《协议书》未供给原件,其“真实性存疑”的景象下作出的。2022年,我司找到50年《协议书》原件并据此新根据向最高院请求再审,一起提交给审理50年合同效能案的广东省深圳市前海区人民法院(下称“前海法院”)。2022年12月19日,前海法院(2019)粤0391民初725号民事判定书确认50年《协议书》第一条(即“我国红牛享有独家经营权”的条款)线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1)最高法民申1162号民事裁决书,确认我国红牛享有50年商标独占答应运用权及泰国天丝有不得运用该注册商标的责任。至此,50年《协议书》原件的新根据现已连续被前海法院判定、最高院裁决确认,而且相关确认均改变了最高院权属案确认的相关现实。这也是长沙中院(2021)湘01民初564号判定的布景和现实根据,该判定合理合法。
2、50年《协议书》的核心内容是确认我国红牛对红牛饮料在我国50年的独家出产出售权,泰国天丝不得出产出售红牛饮料。正是根据这一要害协议,中方合营者(两家国企)和我国红牛才投入很多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技术论证和请求行政答应等作业,才获得红牛饮料出产答应批文,铲除红牛商标运用和注册妨碍,让红牛饮料及时投产,成为我国功能性饮料的引领者。
3、在红牛品牌在我国发展壮大后,我国红牛原CEO和泰国天丝表里勾联,另行注册新公司,欲代替我国红牛。泰国天丝先是以断供香精香料、不再运用商标等相威胁,歹意劫取、争夺合资公司财物和市场占有率,经过挟制及假意商量得到必定“战果”后,便开端以司法诉讼、行为保全为东西,辅之以言论夸张宣扬、恫吓及其他不可告人的手法,试图对我国红牛、托付加工商、供货商、出售商进行“围歼”,以到达“摘桃子”战略意图。但是乌云终难蔽日、正义总会显示,此次长沙中院对我国红牛经销商的胜诉判定便是最好的证明。
4、50年《协议书》不只是我国红牛和泰国天丝参加签署的底子性、长期性的性文件,也是上下游工业链数万企业赖以买卖的根底以及数十万民生生计的柱石,对整个工业生态上年营收千亿元的规划起着“固底子、稳预期”的效果。我国红牛一直以依法维护工业链合法利益和消费的人利益为己任,排除万难力保职工和上下游企业不赋闲、不关闭、不破产,继续为经济社会发展输血,为发明工作和税收作出贡献。
5、咱们深信,公平正义是法治的最高寻求,法令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企业不管中外都没有逾越法令的特权,法绝不会向不法退让。经过言论造势并混淆视听,要求在我国享有超国民待遇,以无理挟制来搅扰和进犯司法判定,这是对国家法令的亵渎、是对司法威望的应战,其结局注定会失利。
6、在如山铁证面前,泰国天丝仍拒不承认50年《协议书》,为一己私益否定我国红牛本应享有的合法权益,试图并吞我国红牛人29年辛苦耕耘获得的巨大效果,不只严峻违反契约精力,更是打破信义良知底线,对这种的不法行径,咱们坚决奋斗、奉陪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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