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英文版
1994年辽宁舞厅火灾案:门窗被封死逃生口仅80厘米233人死亡
发布者:bob半岛平台体育下载   发布时间: 2025-02-19 10:56:27

  在多数人的印象当中,临近冬季天气严寒,理当来讲不会发生火灾,然而事实却是秋冬两季是火灾高频发生时间段。因为秋冬两季天气转凉,用火用电更加频繁,也轻易造成火灾的发生。

  阜新市艺苑歌舞厅位于海州区东市路110号,初建于1974年,一开始是用作评剧团排练厅,1991年才改建为歌舞厅。

  上世纪九十年代,歌舞是一项新鲜娱乐活动,年轻男女为了追求潮流都会在舞厅跳上一段,阜新市艺苑歌舞厅自开业以来生意非常红火,1992年进行了扩建,1994年还进行了装修。

  按照法律和法规,装修都需要办理建审手续,但是老板王某忠为了节约手续时间并没有走这个程序,在装修期间,他采用了很多易燃威胁物品,大厅吊顶用了胶合板、帖顶纸,墙壁用了化纤装饰布。

  化纤装饰布本就是一种极燃物,在燃烧时还会产生一些有毒的气体,并伴随带火的熔滴,电器线平方毫米铝芯和铜芯塑料线,电线也没有穿阻燃管或者金属管……这些都为火灾埋下了隐患。

  在所有的灾难发生之前,王某忠也没有想过会发生火灾,在预防火灾上面的措施也没做到位。

  甚至不断地降低装修标准,舞厅太平门以及出口都没有设立疏散指示照明和应急照明灯。

  装修完成后,歌舞厅的生意更好了,一到周末更是人满为患,原本只能容纳一百多人的歌舞厅,周末都能塞下300多人,因为人多,歌舞厅工作人员难以阻止逃票现象,为减少自己的损失,王某忠又封上了窗户,6个窗户4个窗户撞上了铁栅栏,只留下了两个出入口。

  两个出入口一个位于东北角,内门宽0.8米;第二个出入口就是太平门,直接通向院内,宽1.8米 ,但是在火灾发生时,太平门这个出入口挂了一把锁,又被封死了。

  1994年11月27日,歌舞厅正常营业,来舞厅跳舞的人非常多,在管理上面相对混乱了一些。

  邢某利犯了烟瘾,明目张胆地抽起了烟,一般这种大型公共场合都严禁吸烟,但是舞厅管理制度不全,工作人员也是睁只眼闭只眼,况且邢某利也是第一个在舞厅抽烟的人。

  但是邢某利为了装酷特意用报纸点燃香烟,余火未消的报纸又被他随手扔到了沙发上,当时每个人都是自娱自乐,并没注意到这一点点的余火卷入了破损的沙发洞内。

  就这么一点星星之火,又点燃了极易燃的化纤装饰布,当舞厅的人发现起火时已经晚了,他们试图灭火,可用衣服拍打,却让带火的熔滴大面积的扩散,这些零碎的火星又点燃了其余的物体。

  火灾发生后,人群一片慌乱,任何一个人都朝着出口跑去,即便在不慌乱的情况下,80公分的大门只能让两至三个人并肩而行,但是慌乱的情况下,一个人都非常难挤出去。

  由于王某忠封锁了6个窗户,通风环境变得极为糟糕,化纤装饰布和沙发燃烧时又携带了有毒气体和大量的二氧化碳,人直接暴露在这种环境中,引发了窒息昏厥。

  消防人员虽然紧急赶到,但是面对如此被封锁紧密的环境,他们想要救人也是有心无力,火灾扑灭之后,造成233人死亡,20人受伤,如此重大的事故,公安局依法进行了全方面调查。

  《刑法》规定,过失犯罪是指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可避开以致发生这种结果。

  过失导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舞厅老板王某忠在这起事故中,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因出现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难以处理的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的重大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难以处理的后果是指: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三、造成其他难以处理的后果的情形。

  情节特别恶劣是指: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

  王某忠依法判有期徒刑7年、舞厅管理人员李某新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阜新市评剧团团长孙某兴判有期徒刑3年;阜新市文化局办公室主任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浙ICP备12024995号 | Copyright © 2012-2016, ZJT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地图